民法典宣传月|婚内抢夺、藏匿子女?法院:此举违法!

发布时间:2026-05-14 点击数量:389

家,是温情栖息的港湾,更是孩子安然成长的沃土。5月15日,正值民法典宣传月33个国际家庭日双重节点。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深陷婚姻矛盾、情感纠纷,竟将无辜孩子当作博弈筹码,擅自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妄图借此争夺监护权益,甚至报复另一方伴侣。

这般争执举动,究竟是否合乎法律?法院以案释法,给出清晰笃定的答案:婚内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属于明确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婚姻矛盾激化抢藏子女,无情阻断亲子温情联结

高某与张某婚后长期因日常琐事争执不断,夫妻隔阂日渐加深。矛盾彻底爆发后,张某径直强行带走二人未成年子女,刻意隐匿孩子行踪,长期拒绝、阻挠高某行使正常探视权利,硬生生隔断亲子相处与情感沟通。

万般无奈之下,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监护权与探视权,判令对方送回子女,保障正常亲子探望权益。

法院审理:严正认定抢藏行为违法,依法守护平等监护权利

承办法官梳理全部案件事实、厘清案情细节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张某立即将未成年子女送回,保障孩子正常生活成长;要求张某充分配合,依法保障高某合理、常态化探视权利;同时对婚内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作出否定性司法评价,明确界定该行为违法。

法条解读:筑牢法治防护屏障,全方位守护儿童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与遗弃。婚内抢夺藏匿子女,既变相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严重侵害配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各项权利,共同承担监护养育责任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的亲缘关系,不因婚姻状态改变而消除。无论婚姻存续或是离异,子女永远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相关规定:

一方存在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婚内分居期间恶意藏匿子女,法院可依法先行明确临时抚养归属,督促抚养一方配合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

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但凡一方存在抢夺、藏匿子女行为,将被视作损害子女成长的不利考量因素,法院将优先判定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

普法延伸:拒绝成人恩怨裹挟孩子,莫让争抢毁掉同年时光

长久以来,不少人陷入认知误区,固执认为谁抢先带走孩子,谁就能拿到抚养权。

实则法律早已明文界定:抢夺、藏匿子女,不仅无法为抚养权争夺加分,反而会被认定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负面行为,在司法裁量中处于明显劣势。

父母监护权与生俱来、地位平等,无论婚姻聚散离合,任何人都无权私自隔断亲子羁绊,剥夺另一方合法监护与探视权利。孩子从不是婚姻矛盾的谈判筹码,更不是成年人宣泄情绪的工具。强行拆分亲子关系,极易造成孩子心理创伤、安全感缺失,留下难以磨灭的成长阴影。

婚姻好合好散,恩怨终可消解

亲子血脉相连,温情不该阻隔

愿所有家庭和睦相伴

所有父母依法尽责

每一个孩子都能远离纷争伤害

在双向陪伴与温柔呵护里

向阳生长,岁岁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