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9-03-26 点击数量: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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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郭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郭某利用微信收款后邮寄香烟的方式,在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价,多次将假冒注册商标的“黄鹤楼”、“芙蓉王”、“中华”等品牌香烟以明显低于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程某,销售金额共计69550元。

在庭审过程中,郭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法官寄语: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到一定销售金额即会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累及家庭。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