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事了人和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发布时间:2020-08-14 点击数量:22334

8月14日,远安法院执行干警组织当事人邓某春、邓某泉,就双方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案后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物品返还签字确认_副本.png

当事人表示感谢_副本.png

2011年10月和2013年1月邓某春与邓某泉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将其名下一处房屋卖给邓某泉,邓某泉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后邓某泉反悔并拒绝支付余下房款,后邓某春便收回房屋。2018年双方因购房款返还、名誉权等纠纷先后两次诉至法院,法院均依法判决并妥善执行到位, 于2019年全部执结完毕。

2020年在案后的回访中,执行干警朱红艳了解到,邓某春收回房屋后,邓某泉原先的部分物品均存放于邓某春家中未能取回,且一直还有保管费用产生。虽然在法院的案件结案了,但双方并未真正解开心结。至此,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把每一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朱红艳多次给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劝导双方买卖不成仁义在,希望双方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共处。在不断的劝导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于8月14日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物品返还,将房屋腾退。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指导和地方党委坚强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执行案件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改善,执行案件结案率明显提高。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案件的全部工作最多只完成了一半,所以案件不应一结了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我们最大的愿望。”执行干警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