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啥,酒后骑电动三轮车也违法?
“骑上我心爱的小摩托,它永远也不会堵车……”
电动三轮车以其轻巧便捷的显著特点,已成为广泛使用的代步工具。但也给不少人一种错觉,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但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21日,被告人罗某饮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从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71号出发,行驶至凤仪路74号门口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涉案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68mg/100mL,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远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酒后不能驾车,指的仅仅是不能驾驶汽车或是摩托车。殊不知,机动车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此,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也一样会受到相应处罚,甚至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被告人罗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纯电力驱动,不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而且该电动三轮车的车轮数量、整备质量及电动机功率,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依据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被告人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小法徽”tips
根据【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全文),电动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论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都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切实做一名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文明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