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敲响法治“上课铃”
暑假已经进入尾声
美好的秋天缓缓登场
同学们在迎来新学期时
也迎来开学后自身防护的新挑战
法律护航少年的你
法院开学第一课
开讲啦!
校园欺凌怎么拒绝?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伤的行为。
学校内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若家长或教师发现学生有性格大变、沉默少言、大量脱发和精神萎靡等表现,请及时向学生询问具体原因。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 多次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 持枪抢劫的;
(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应对措施
1、同学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校园欺凌要沉着冷静,尽可能拖延时间。
2、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不要让自身独自承受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创伤。
3、同学们要提高校园欺凌的识别力,避免被欺凌不自知,也要严格要求自我,不做“欺凌者”。
充值打赏能退回吗?
近年来,常出现未成年人借家长手机给游戏主播打赏和游戏充值的乱象。
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退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应该退还。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直播打赏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该退还。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应该退还。
应对措施
1、家长应及时关掉免密支付或避免未成年知晓支付密码,定期关心未成年子女,避免未成年人沉迷于直播游戏等虚拟世界。
2、游戏公司开启“防沉迷系统”,呼吁未成年合理安排时间,适度游戏,严防未成年人充值打赏。
运动中受伤谁来担责?
学生在运动过程中受伤是难以避免的事情,但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未成年人案件中,需综合评判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监护人监护职责、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等问题。一般而言,对于思想认知较成熟的高年级学生,自行组织参加足球等体育活动,可适用“自甘风险”,由本人承担损害后果。学校及家长要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每个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防范人身安全风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应对措施
1、学校和家长定期开展急救知识培训,防患于未然。
2、学校定期排查校园内部运动设施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