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多子女家庭赡养纠纷何解?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终极向往是一些老人对于晚年生活的
但随着养老方式的多元化
出现了很多赡养难题
父母应该归谁养?
兄弟姐妹该如何分摊赡养费用
一起来看本期的“小法徽”普法!
赵某与其丈夫育有两子两女,子女们均已成家立业。丈夫去世后,只剩赵某一人独自居住,但赵某年事已高,单独居住风险较大,四个子女无法自行协商解决赡养问题,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远安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四兄妹轮流各照顾三个月,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结合远安县乡镇生活水平及老人自理状况,未履行照顾义务的子女,按月支付老人雇请保姆的费用;老人的生活费由每名子女按时支付;老人生病或受伤产生的医药费,经报销后凭票据由四兄妹平摊,住院期间的护理按顺序轮流照顾。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因“出嫁女儿不养老”“养儿防老”以及“分爹妈式赡养”等陈规陋习而改变,更不能因放弃家产继承权默认等于放弃赡养义务。同样,子女在赡养老人时,不能将赡养义务简单等同于金钱给付或责任负累,忽视了老人的精神需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袖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秀文化美德,为人子女应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不应让法律成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更不应让法律成为传承优秀传统美德的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