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让每一寸土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

发布时间:2024-06-26 点击数量:285

2024年6月25日是我国第34个全国土地日,远安县法院与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活动主题联合开展“法律进农村”普法活动,在花林寺镇、河口乡集镇分别设置法律咨询点,接受群众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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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是耕地的主要承载地,也是耕地保护最重要的阵地。县法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一起向来咨询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耕地保护法律小常识,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干警们结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耕地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呼吁群众树立“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识,让每一寸土地都成为丰收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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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藏粮种养一方,地载江河育苍生。每一寸土地都蕴含着生命的力量与美感,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的“福地”,每一寸土地都是我们的“宝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珍惜每一寸土地,共筑绿色家园。

“小法徽”普法时间

耕地保护小知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目标,“小法徽”在此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进行梳理,供大家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提出

耕地保护“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非法占用耕地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 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 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