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学生骗恩师43万余元 远安法院厘清刑民边界护公正

发布时间:2026-02-10 点击数量:100

凭借昔日师生信任,学生小帅(化名)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骗取其十余年前的老师小美(化名)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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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涉师生关系的案件,厘清刑事诈骗与民事借贷的法律边界,为受害人小美维护了合法权益。

温情假面:昔日学生借机靠近步步设套索财

2022年12月,小帅通过社交平台与小美重新取得联系,互加微信后,小帅始终以学生自居,其间不断谈及恩师情,利用过往师生关系所建立起来的信任,使小美逐渐卸下防备。

2023年1月,小帅率先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小美借款,央求小美帮自己一把。小美念及师生情谊多次转账,累计出借10万余元。同月19日,小帅按小美要求出具借条,明确约定借款年利率及借款期限。

取得小美的完全信任后,小帅的索求开始变本加厉。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间,他接连虚构投资项目,以高回报为诱饵,不断向小美索要钱款,先后骗取小美共计43万元。而这些钱款并未投入所谓的投资项目,全部被小帅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私人债务。直至2024年初,小美才察觉端倪,发现事情真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断是非厘清刑民边界依法判决定责

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小美与小帅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小帅应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小帅偿还小美借款本金10万余元,并支付自2023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约定利息。

案件审理中,法院着重厘清了刑事诈骗与民事借贷的法律边界。针对小帅虚构投资的诈骗行为,相关款项已由刑事判决责令其退赔,小美不得就该部分诈骗资金,再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资金占用费。

法官提醒关系再好莫失防大额往来留证据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小帅利用恩师情谊,层层突破受害人的心理防线,相继实施借贷拖欠、虚构事实诈骗的行为,让小美蒙受经济损失。此类案件中,刑事犯罪行为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合法的民事借贷关系,则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法官特别提醒,即便在师生、朋友等要好关系中,发生大额经济往来时,也务必保持理性和谨慎,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借贷行为应签订规范借条,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及维权费用承担等关键内容;面对以高回报为诱饵的投资邀约,要仔细核实项目真实性,切勿蒙蔽双眼,落入诈骗陷阱。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损,要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