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世界地球日,守护我们的蓝色家园

发布时间:2025-04-22 点击数量:28

2025年4月22日

我们迎来了第56个世界地球日

今年的主题是

“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知法律,爱地球

今天和“小法徽”一起

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文吧!

以案释法

滥伐林木案

2022年11月,被告人邹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自家承包山的林木312株,立木蓄积53.513立方米。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涉嫌滥伐林木罪,因其行为破坏了森林资源,致使森林防护功能降低,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担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远安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责令邹某在某山林种植林木312株,存活率不低于85%。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案

袁某于2022年11月在远安某处山林,利用猎夹布置陷阱猎捕一只小麂,宰杀后出售获利。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袁某再次利用猎夹、钢丝套布置陷阱进行狩猎,共捕获果子狸两只,并私自圈养在自家杂屋中,直至案发。

远安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红线 不可触碰

“小法徽”提醒您,这几种违法行为不可取:

非法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极大破坏,威胁本土生物的生存。 

禁猎期内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禁猎期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可能干扰生态系统平衡。

滥伐林木:违反森林法规定,同样将受到法律制裁。森林是地球的“肺”,滥伐林木会引发水土流失、生物栖息地丧失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守护地球 你我都是“法律践行者” 

保护地球不仅靠法律约束,更需每个人从点滴行动开始。以下行为既是环保美德,也是法律要求:  

节约资源,拒绝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过度消费资源可能加剧生态负担。  

行动建议:随手关灯、一水多用、践行“光盘行动”。 

低碳出行,守护蓝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  

行动建议:每周少开一天车,优先骑行、步行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