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近日,远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判决书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案件详情
边某某与黄某某系亲属关系、同村邻居。2022年4月,双方因废水排放问题发生争执,边某某将黄某某摔倒在地并将其压在身下,造成黄某某左膝受伤。经鉴定,黄某某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2年8月,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边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黄某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边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办理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利用送达环节,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相邻多年的亲戚关系,单纯裁判势必会造成两家更深的矛盾,不利于邻里间的和谐相处。
承办法官在庭后多次进行调解,并联系派出所、村干部共同开展工作,但双方最终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妥善化解纠纷,除常规的裁判说理外,承办法官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释法说理:“实际生活中,邻里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因小事发生摩擦和争执,往往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难以收拾的局面。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和睦与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平时待人宽厚、助人为乐,遇事心平气和、容人之过,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友善’的应有之义。双方应以此案为戒,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再起冲突。”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不仅对当事人就量刑依据、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进行了充分说明,还对双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层面进行了教育,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石,是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价值体系,是法律强制力的重要补充。远安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继续探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效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共情共鸣式呈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