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春秋的寻找等待 跨越五百公里的团聚

发布时间:2018-08-08 点击数量:1135

本网讯(通讯员吴黔)8月2日上午,远安县洋坪镇徐家棚村上空飘着毛毛细雨,王某在远安法院执行干警陪同下来到了之前约定的地点。不知是紧张还是兴奋,王某不停的四处张望着,似乎生怕错过了什么。在短暂的等待后,一女子拉着孩子走来,王某一个箭步冲过去紧紧抱起孩子,看着孩子喃喃道:“小家伙真壮实”。看着这一幕,在场的人无不欣然。

   双方离婚孩子“消失”

  2010年1月王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两人度过一段甜蜜期后,由于性情不合,常常因家庭琐事而争吵。2014年2月,两人婚姻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经远安法院调解离婚。根据调解书协议,婚生子随母亲赵某共同生活,父亲王某享有探视权利。由于王某家住湖南省新化县,在行使探视权时,中途曾把孩子带到湖南玩耍,哪想这一行为为日后横生枝节做了铺垫。据承办法官介绍,由于赵某担心王某借探视权为由,将孩子带离自己身边。自2016年起,王某就在也没与孩子见过面,即使联系上赵某,也无法知道孩子的下落,似乎人间蒸发般。

   温情执行化解纷争

  见不到孩子,王某的心时刻受着煎熬,这三年来,他不记得多少次找到赵某要求见孩子,可始终得到的回答是不行,也不记得请托了多少人希望能帮帮忙,得到的回答却是抱歉。就在王某陷入僵局时,有人告诉他,探视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王某于是向远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接到申请后,远安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映波并没有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执行,探视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基于亲权和血缘关系而产生,如果单纯地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会化解,矛盾可能还会进一步加深。陈映波多次协调双方意见,组织会面,赵某抵触情绪强烈,称自己身体不好,孩子就是自己的命根子,坚决不同意王某的见面请求。陈映波没有放弃,经常向赵某打电话,做工作,一方面向其讲清法律规定,让其明确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后果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希望赵某能从保障自己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考虑,父爱在孩子成长中是不可或缺的。最终,在情理法理的双重调解下,赵某的抵触情绪渐渐消失,同意了王某与孩子见面,并与王某就后续探视孩子的方式、地点等问题达成了共识,至此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寄语:巴德·舒尔伯格的《“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一文向我们展示了不管是母亲的“精彩极了”还是父亲的“糟糕透了”都表达了对孩子深深的爱。孩子的幸福快乐成长离不开父爱与母爱,探视权不仅仅是通过定期的探望来延伸其监护权,维系亲情,更是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双方都应从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努力达成共识,减少分歧,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