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没有法庭?那我们搬过来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数量:2624

近日,远安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来到旧县镇观东村一位村民的屋前道场上开展了一场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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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原、被告系同村房屋相邻的两位村民,因公共道路占用承包经营山林而发生通行矛盾,为此双方多次产生冲突而报警,其正常生产生活也受到了严重干扰,多个调解组织调解均未协商一致,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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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根据案情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致的情况下,将庭审搬到了现场,并积极组织了同村村民来旁听。法官在庭审前向大家介绍了远安县法院对涉及旧县镇的诉讼案件立案、办理等相关工作情况,庭审过程中对该案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法理评析,庭审后也邀请现场村民对这起矛盾各抒己见,一起普普法、说说理。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第一次离法庭这么近,面对面地上了一堂贴近身边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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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旧县镇区域位置、人口等情况,远安县法院在该镇并未设立人民法庭,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协调对接该区域矛盾纠纷的处理。该庭积极与旧县党委政府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参与重大矛盾风险化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当地平安建设工作。另外,远安县法院在旧县镇成立有巡回审判点,由法官定期驻守办案、接待来访咨询以及引导诉讼,着力提升诉讼便民服务,助推诉源治理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入村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将法治宣传送到群众身边。

下一步,远安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注重能动司法,提升诉讼便民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