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创建“诉调对接”政法品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05 点击数量:7324

各庭、室、处、局、科、队、机关服务中心: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与部署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机制和制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得到全面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举措得到全面落实,让人民群众满意,实现解决矛盾纠纷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使诉调对接工作创出特色、创出新成绩。

主要任务: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对接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和完善对接绿色通道,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和调解未成功的案件。

二、组织领导

   远安县人民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品牌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诉调对接工作决策、部署和督察,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体工作。

诉调对接品牌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郭志华

副组长:王官军、宋方权、徐卫红

  成员:程忠、张冬云、张佑和、朱振宇、付立新、陈映波、杨宏荣、张炜、张群虎、刘友朝

诉调对接品牌创建办公室:民事审判庭

办公室主任:程忠

三、工作措施

   1、设立交通事故司法调解办公室,由民事审判庭派员指导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妥善化解交通肇事方与受害人之间的矛盾。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大队组织调解时,民事审判庭法官即参与指导调解,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告知当事人,指导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及时化解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诉前。

   2、设立劳动争议司法调解办公室,由民事审判庭派员指导劳动争议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妥善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交流,采取责任到人的工作方式参与指导劳动争议的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同时与劳动部门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解决办法共同研究,达成共识,应用于审判实务,真正做到调判皆服,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3、人民法庭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民事调解中占据重要地位,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阵地。各人民法庭要与当地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协调配合、信息联络、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共同抓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的各项具体工作。

   4、设立巡回法庭。民事审判庭和各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组成巡回法庭,负责审理各调处中心或人民调解未成功的案件,同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提供诉讼指南材料等多种形式,形成法律下乡的全覆盖。由民事审判庭组成的巡回法庭专门审理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未调解成功的交通事故案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未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其他行政调解案件;各人民法庭组成的巡回法庭审理乡镇司法所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调解成功的民事案件,形成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高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5、召开联席会议。各人民法庭按时参加各乡镇综治维稳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纠纷排查处理情况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情况,对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县综治委报告;民事审判庭和各人民法庭充分利用参加各种会议、进行案件调解等机会,互相通报各单位受理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扩大其参与陪审几率、提高其陪审水平。特别是对于一些邻里纠纷、医患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充分发挥其多重身份,既当人民陪审员,又当人民调解员,有时还担任司法确认员。

  7、加强培训指导。不定期、多形式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集中指导、辅导讲座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对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质量的指导,促进人民调解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庭旁听、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

四、做好司法确认工作

   1、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重点规范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以及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

   2、高效、高质的完成司法确认工作。对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承办审判员严格依法审查后,便捷高效的完成司法确认工作,制作并下发司法确认决定书;审判员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工作。通过司法确认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在协议达成后案件再次流入法院,增加诉累。

   3、司法确认的常态化。按照统一的要求和统一的规定进行司法确认并制作司法确认决定书。严格按照2011年9月《远安县综治办、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非诉调解与诉讼程序衔接工作具体办法(试行)》胡要求和规定格式,进行司法确认工作。对司法确认的案件质量、数量、类型、效果做定期统计、分析、总结,建立司法确认案件质量反馈制度,提高诉调对接质效。

五、工作要求

   1、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质量,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

   2、加强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诉调对接工作的功能、作用和做法,让知晓诉调对接的受众面不断扩大,让人民群众听到我们的声音。

  3、加强奖惩措施。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诉调对接工作考核情况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并作为评优表先的重要依据,对诉调对接工作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