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资格考试交钱“包过”,你信吗?

发布时间:2024-02-27 点击数量:1411

“考试包过关”

“放心,不过退款”

这样诱人的承诺

经常出现在

各类考试培训机构的宣传中

现实中

这种承诺总是经不起考验

基本案情

近日,小明、小红纷纷向远安县法院起诉,均称2020年6月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小黑,小黑承诺可以帮助通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双方分别口头达成委托协议,并支付委托费用共计22万元,但二人多次考试均未通过,现要求解除委托合同、返还委托费用。

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案件委派至远安县诉调委,派驻速裁团队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涉委托合同效力存疑,于是提前与调解员沟通并指导其重点关注合同效力。

在调解中,小黑始终未能提供从事建造师培训业务的资质以及试题答案等培训资料证据,但他承诺可以退还培训服务费,小明、小红遂撤诉。

法官提醒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双方当事人妄图违规“操作”通过该考试,危害国家考试秩序,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及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案涉委托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考证大军”,催化了考证培训的热潮,各类培训机构也随之泛滥,同时滋生了虚假夸大宣传、课程差、退费难等诸多问题,更有人打着培训的幌子,实际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试题及答案、代替考试、诈骗等违法犯罪勾当。

考生若选择培训机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规避风险:一、签约前,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背景、师资力量、企业信用等情况;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特别要注意培训机构的违约责任、退款条件等条款;三、保管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培训机构也应注意,经营中必须合法合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切勿虚假宣传。

再次,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都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环节才能够取得,千万不要被不劳而获冲昏头脑,做出违法犯罪之事。

法条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