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情况,共同饮酒的“酒友”要担责→
“酒逢知己千杯少”
大家聚餐时都少不了小酌一杯
谈笑间推杯换盏
但在这幸福快乐的时刻
却往往隐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远小月用典型案例告诉大家
酒桌上这些行为
同饮者未尽到护送义务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A、B、C三人系多年好友,某日,三人相约在饭店聚餐,席间并未发生恶意劝酒行为。A某因中途有事先行离开,临走时叮嘱B某与C某“别喝大了”,后B某和C某共同饮酒,饭后B某突感身体不适,C某遂将B某送至医院。B某当日进行输液治疗后,神志转清,医院结合其病情症状,认为存在继发脑梗的可能性,建议进一步输液及住院治疗,但陪同而来的C某在医院告知病情风险后拒绝进一步输液及检查。B某被送回家中后,身体不适症状进一步加剧,家人随即又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其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B某亲属将C某、A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C某给付B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驳回对A某的诉讼请求。
酒后摔倒致死,餐馆、酒局组织者、共饮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等10人在某餐馆聚餐。陈某用餐后在下餐馆楼梯过程中摔倒,头部与楼梯转角平台的墙体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陈某应自负55%的过错责任。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醒目防滑警示标志,踏步及楼梯设计不规范对安全性产生影响,应对陈某死亡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徐某红等6人作为白酒共饮人应对陈某死亡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结合在案证据,法院判决某餐馆赔偿278104.95元,徐某红赔偿47483.96元,徐某平等5人各赔偿3.5万元。
同饮者未劝阻饮酒驾车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5月3日晚,辛某邀请王某、朱某一起饮酒吃饭。当天晚上3人从七点多一直喝到十点多,3人共饮3瓶白酒,后王某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意外摔倒受伤,花费医药费11万余元。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辛某、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辛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朱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
远小月提醒您
近年来,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赔偿案件日益增多,亲朋好友之间共同饮酒本是一种增进感情的情谊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不宜过度介入。同饮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按照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去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认定以下四种情况共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
(2)强迫性劝酒的;
(3)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4)对醉酒者未履行提醒、劝阻、通知、扶助、照顾、护送义务的。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
千万不要因贪杯
损害了自己的身体
更要当心劝酒背后
隐藏的法律责任
莫让小酒杯
引起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