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的烦恼之物业费难题:服务“打折扣”,费用能“减码”吗?

发布时间:2025-12-03 点击数量:373

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能否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今天,远安法院“小法徽”就带大家捋清这个“剪不断理还乱”的物业费纠纷,教大家依法理性维权。

拒缴物业费,不是维权“万能牌”

生活中,不少业主都存在“物业服务不好就可拒缴费用”的误区。这种维权心情虽能理解,但从法律层面而言,简单拒缴物业费并非明智之举,反而可能从“有理方”沦为“违约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更是小区公共服务正常运转的保障。物业服务面向全体业主,涵盖公共区域管理、设施维护、环境整治等多方面,关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若仅因物业服务存在部分垃圾未及时清理、个别设施损坏未维修等轻微瑕疵,便拒缴物业费,看似维护个人权益,实则会导致物业运营资金不足,进一步降低服务质量,陷入“服务差——拒缴费——服务更差”的恶性循环,造成双输局面。不过,若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缺失、核心服务长期缺位等重大瑕疵,业主可依法主张减免物业费;若因服务瑕疵造成财产损失,也有权要求物业赔偿。

维权攻略:做“有理有据”的聪明业主

面对物业服务不到位,法官支招三招高效化解纠纷:

1固定证据,将“口头吐槽”化为“维权实锤”

留存带时间、地点的公共区域脏乱、设施损坏等问题的照片或视频;完整保存通过业主群、微信等向物业反映问题的沟通记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查阅《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标准与责任范围,作为维权依据。

2理性沟通,以“协商谈判”替代“对立对抗”

携带证据与物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涉,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及费用结清计划,或申请减免对应期间物业费;若达成口头共识,尽量要求物业出具书面承诺,无书面材料则在微信中明确约定,避免无据可依。

3善用渠道,借助“多方力量”推进问题解决

求助业委会,由其汇总业主诉求与物业正式交涉,提升维权效果;协商无果可向社区或街道司法所申请免费便捷的人民调解;以上方式无效,物业公司起诉追缴时,业主可携带证据出庭抗辩,请求法院按服务实际质量判决减免费用。

法官小结

物业费纠纷核心是业主权利义务的平衡、物业责任与服务的匹配。“拒缴费用”非最优解,依法维权、理性沟通、推动整改才是关键。业主核心诉求是改善服务,通过固定证据、有效协商、善用调解,多数纠纷可在诉前化解,既维护自身权益,也助力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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