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首例!刑事速裁“24小时”轻刑快审跑出加速度
9月26日下午,远安县法院在远安县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县首例适用“刑拘直诉”机制案件。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结案,全流程不超过24小时。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饮酒后在快速车道上驾驶小型轿车,因操作不当,与对向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货车司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黄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5.46mg/100ml。
远安县公安局于2023年9月26日对黄某采取刑事拘留后,同日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同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立案,1小时内完成文书制作和庭前准备,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在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听取黄某意见后,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该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刑拘直诉”是一种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机制,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人民法院审判。“刑拘直诉”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拘直诉模式,缩短办案周期,有效简化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让受害人在短时间内获得赔偿,让认罪认罚的轻刑被告人快速得到审判,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轻微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不超过“24小时”,加快推进与完善了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实现了全流程简化模式。
下一步,远安县法院将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持续优化完善“轻刑快审”程序,积极探索拓宽适用案件范围,在确保办案质量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不断提升效率效能,让司法资源发挥更大的整体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