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好友起纠纷,看法官如何拯救这条“友谊的小船”
朋友之间做生意屡见不鲜但不少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多作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不仅让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还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近日,远安县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朋友之间的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在镇上经营门窗加工制作生意,被告则在镇上做养殖生意,从2019年起,李某多次为被告张某的养殖场建造门窗,截至2023年,张某尚有40000余元加工费未支付给李某,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究案情发现,双方既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亦是相识多年的朋友,本案如能调解结案最为适宜。为妥善化解矛盾,缓和双方关系,承办法官当即给双方打电话,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前,承办法官积极与村委会联系,将调解地点定在村委会,并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参与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对拖欠李某门窗加工费的事实没有异议,只因个人经济能力原因,无法一次性支付完毕,希望可以分期偿还加工费,但李某不同意分期还款的方案,且态度坚决,双方陷入争吵,氛围一下子紧张起来。承办法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从修复朋友关系的角度出发,轮番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他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李某做出让步,同意分期还款方案。至此,一件拖了5年之久的加工合同纠纷在不到3小时内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承办法官也长舒了一口气。
“法官,感谢你多次的耐心调解,解开了我和老张这5年的心结……”原告李某在案件调解结束后真诚地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远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基层化解,持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