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 为高效化解医患矛盾把脉问诊

发布时间:2023-10-26 点击数量:5598

为切实推进县域医疗纠纷高效化解,近日,远安县法院联合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以及承保保险公司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就如何推进医疗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上,远安县法院反映了该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保险公司只认判决书不认调解书等一系列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两家医院均表示支持开展医疗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认为诉前调解可以实现院方和患者的双赢效果。

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介绍了各自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保险理赔流程,针对法院反映的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针对性回应。

卫健局进行总结发言,提出下一步将制定详细的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流程,为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方式。

近五年来,远安县法院共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近20件,虽然数量不大,但矛盾尖锐,责任难划分,往往案结事难了,因此,推进医疗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势在必行。

一是建章立制联合医院、保险公司、卫健等部门制定医疗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畅通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渠道,在患者与院方自行协商失败,且通过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处理后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引导患者或院方主动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由法院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调解失败则转入立案程序。

二是保障执行引导保险公司纠正只认判决书不认调解书行为,在患者、院方、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为其出具调解书或司法确认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畅通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理赔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保证应赔尽赔,及时将资金赔付到位。

三是诉源治理督促卫健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救治能力、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从源头上减少医疗损害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