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 涉政务诚信案件被执行人信用评级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18 点击数量:5803

根据县委营商办、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的相关工作要求,为不断强化远安县政府诚信体制机制建设、填补优化先行区创建工作机制空白、助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作目标】通过在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涉政务诚信案件被执行人信用评级标注“绿、蓝、黄、红、黑”五色信用等级并推送,实现正向激励自觉履行行为、精准掌握政务失信行为、快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

第二条【等级划分】根据涉政务诚信案件被执行人履行程度、配合情况、失信程度等由低到高特设绿、蓝、黄、红、黑“五色信用”评级体系,精准划分涉政务诚信案件被执行人信用等级。

第三条【操作流程】执行局在执行立案后,对照数据共享平台各责任单位节点定向推送情况、处理反馈情况等信息,在平台对被执行人标注信用等级并进行推送。

第四条【绿色等级】执行局收到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发改局等部门信息后,处理结果显示被执行单位或个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标注标注绿色等级。

第五条【蓝色等级】执行局收到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发改局等部门信息后,处理结果显示被执行单位或个人主动配合法院传唤和约谈;如实报告财产;配合财产调查核实;遵守限制消费令;确因无履行能力导致只能部分履行法律义务的标注蓝色等级。

第六条【黄色等级】执行局收到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发改局等部门推送信息后,处理结果显示被执行单位或个人拒不配合法院传唤、执行约谈;拒不确认笔录;拒不签收法律文书;不主动报告财产;不如实报告财产;不配合财产调查核实的标注黄色等级。

第七条【红色等级】执行局收到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发改局等部门推送信息后,处理结果显示被执行单位或个人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等相关材料后,被执行人仍不反馈信息;恶意提起执行异议拖延执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拒不迁出房屋;在执行过程中隐匿、转移、故意毁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违法限制消费令的标注红色等级。

第八条【黑色等级】执行局收到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发改局等部门推送信息后,处理结果显示被执行单位或个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多次督促并联合惩戒后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标注黑色等级。

第九条【档案收集】执行局负责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数据汇总、信息收集等工作,建立专门电子台账,形成政务诚信案件信息库。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远安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