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 查纠整改环节自评报告
根据湖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五看”工作的方案》要求,我院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查纠整改环节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一)自查自纠到位
1.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我院制定《远安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做到“八谈”要求一项不缺、“五个必谈”一人不漏。通过一对一谈心谈话,大力宣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覆盖开展三轮谈心谈话,共计66人、226人次,打消干警思想顾虑,确保查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组织个人自查。认真制作《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在开展自查前,组织干警集中宣讲政策、开展测试,要求干警主动填报问题。全体在职在编66名干警均填写了自查事项报告表,其中46名干警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
3.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一是党组扎实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定了《中共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会前开展专题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交心谈心,党组书记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阅把关。5月27日,院党组在本院613会议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7名党组班子成员全部参会。会上,党组班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五指导组综合协调组组长、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赖晓明等到会领导进行了点评,均认为此次民主生活会总体来说开得很成功,组织周密,民主氛围浓厚,言辞恳切、辣味十足,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二是支部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制定《远安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于6月15日前全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及在职在编干警均参加,班子成员到所属支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同时认真指导点评支部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了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并经报请院教整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直面顽瘴痼疾,并提出了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达到了刮骨疗毒的作用,组织生活会成效明显。
4.及时开展个人自查交代。对照六大顽瘴痼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自查。1名干警主动向院党组交代所办两件判缓刑案件未交付社区矫正的问题,12名干警报告“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久执未果、执行失范”案件的情况,7名干警报告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3名干警报告配偶在其本人工作单位入股情况,31名干警报告其他事项。
(二)组织查纠有效
5.有力组织开展“七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远安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强化协同配合,稳妥有序、扎实有力推进组织查纠工作。二是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布举报电话、邮箱,设置举报信箱和来访接待室,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拓展线索来源渠道。
6.开展重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对我院审理的8件涉黑涉恶案件全部进行倒查,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进行清查,未查出涉黑涉恶线索或“保护伞”线索未移送的情况。
7.主动接受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宜昌市中院按照《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方案》规定的五类案件的评查范围,确定我院被评查案件共5件:公职人员免予刑事处罚案件3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2件。2021年5月7日,我院根据市中院工作安排,将以上五件案件的档案送省院重点案件交叉评查组人员评查。2021年5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赴宜两级法院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小组评定我院五件案件均合格,不存在程序实体等方面的问题。
8.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制定了《远安县人民法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清查梳理。在前期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等专项工作摸排积案的基础上,对尚未化解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括上级交办案件、同级接收案件)于4月28日前完成清查、甄别工作,并同步建立本单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台账。经过前期治理重复信访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我院没有信访积案。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受理信访案件4件均为涉法涉诉信访,已全部办结。对查纠整改期间收到上级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转办信访件2件,我院组成了化解工作专班,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均在10天内处理完毕。
9.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专项检查。2021年6月,配合县检察院对我院2018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建立了专项案件台账,该项工作检察院正在进行之中。
10.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严格规范向县教整办报送全院干警及其家属的基本信息,配合县教整办全面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根据县教整办反馈,目前已排查出我院干警及其家属曾经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32条,其中已注销或吊销信息7条,其他未发现违规情形。
11.主动接受队伍建设专项巡查。查纠整改环节,我院接受全市、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巡查,积极配合巡查组的民主测评、谈心谈话、查阅资料和明察暗访等工作,对巡查组现场反馈风险点要再细化、谈心谈话要有针对性的两个问题已按要求及时整改。
(三)线索处置到位
12.实行归口管理。一是涉诉涉法线索件均在院综合办公室进行登记,由院党组书记第一时间进行签批分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全程调查核实、回复信访人,向转办单位回告处理情况。二是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院政治部受理、甄别,按职责分类处理。
13.严格处置程序。严格按照涉诉涉法和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处理标准和程序处置线索,成立专案工作专班,认真调查核实,按程序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14.落实领导包案。教育整顿期间,我院共受理县教整办、市中院转来省第五指导组交办问题线索3件,即丁开宗反映我院在其宅基地纠纷案中判决不公的信访件、万方俊(系申请执行人闫昼眉丈夫)执行信访案件、徐柏平反映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存在问题的信访件,均由党组书记、院长批示,分别落实分管领导包案。目前交办3件已全部办结,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信访人答复。
15.及时移送线索。2021年3月4日,干警徐勇主动向院党组交代其在开展“纸面服刑”清理清查工作中,自查2013年以来所办刑事案件有两件判缓刑案件未交付社区矫正的问题。院党组研究决定,及时将该问题线索报告县教整办、县纪委监委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市、县教整办研判,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接受调查。
16.准确适用“四种形态”。2021年5月31日,院党组根据市、县纪委调查研究意见,决定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自查交代判两件缓刑案件未交付社区矫正的徐勇同志执行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问责处理。6月1日下午,由分管院领导王官军代表党组对徐勇开展批评教育谈话。6月1日晚上,徐勇在所属民事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其他同志对其进行批评帮助。另根据市、县教整办甄别意见,对自查存在问题的4名干警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处理,3名干警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函询。
(四)顽瘴痼疾得到整治
17.规范整治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了《远安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6+1”项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联系人和完成时限。成立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责任人为成员,由院教整办结合上级法院和各级教整办工作动态统筹安排,按工作进度稳步有序推进。
18.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查处问题。一是“三个规定”的落实方面。组织全院干警按月在“三个规定”填报平台上报告情况,并对2019年以来收到的9件投诉举报案件以及涉黑涉恶、黄赌毒、职务犯罪、虚假诉讼144件案件进行倒查,尚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形。6月15日,党组书记、院长郭志华再次向全院干警宣讲“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典型案例,参会人员签订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提高对“三个规定”的认识,推动“三个规定”落地落实。截至目前,我院“三个规定”填报平台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形。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方面。经自查,我院7名干警配偶或子女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经全县智能化数据排查,县教整办反馈已排查出我院干警及其家属曾经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32条,其中已注销或吊销信息7条。经核查,均不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三是违规参股借贷方面。经自查,我院3名干警配偶在其本人工作单位入股。经核查,不属于违规参股借贷问题。四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方面。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对1990年至2020年期间审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1990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我院共审理减刑案件41件,假释案件4件;199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件。上述“三类”案件共计55件,其中复查重点案件9件,清理中未发现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现象,未发现“三类案件”存在违规违法办案问题。五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方面。全面清查2018年以来我院8173件审判执行案件,未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情形,但存在办案周期长,执行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六是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方面。经单位自查,我院离任法官有20人,其中1名法官离任两年后在辖区律所受聘为内勤,虽不属于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整治范围。但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辅助人员处理意见的函》的处理意见,院党组已对其进行第一种形态的提醒谈话处理,其本人已于2021年4月从律师事务所辞职。七是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涉营商环境类1820件重点案件进行自查,发现8个案件未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现已全部整改。
19.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认真开展顽瘴痼疾风险点排查,形成35条顽瘴痼疾负面清单,制定风险点清单及防控措施,针对公务用车、泄密、安全等廉政风险,已制定出台《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远安县人民法院保密工作“十不准”》《远安县人民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等8项制度。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法官与律师不当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风险点,拟制定出台《远安县人民法院防止有案不立的实施意见》、《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期限管理 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判刑事案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等14项制度。
(五)宽严政策落实到位
20.讲清讲透政策,释放鲜明信号。一是开展周夜学集中宣讲。在全院干警集中夜学大会上,党组书记、院长、院教整组组长郭志华同志2次集中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院教整办主任徐卫红同志通读1次省教整组《关于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解答干警疑问,持续释放“主动查与被动查不一样”“早讲早主动、不讲就被动”的鲜明信号。二是谈心谈话一对一宣讲。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在3轮谈话中持续向66名在职在编干警宣讲宽严政策。三是印发资料详细宣讲。向全院干警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从轻、减轻处分和自首、立功的相关条款。
21.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政策落地。经市、县教整办甄别后,对干警自查报告事项进行分类处置,已对4名干警进行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已有3名干警接受县纪委监委函询、1名干警移送问题线索至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转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处理,对26名干警要求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单位自查,我院离任法官有20人,其中1名法官离任两年后在辖区律所受聘为内勤,虽不属于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整治范围,但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辅助人员处理意见的函》的处理意见,院党组已对其进行第一种形态的提醒谈话处理,其本人已于2021年4月从律师事务所辞职。
22.通报身边案例,打开干警心结。院领导多次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对我院干警自查报告事项处理进展情况及法院系统反面案例,组织学习各级纪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县纪委监委函询、线索移送后转第一种形态处理的8名干警均在民主或组织生活会上向全体党员说明情况,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3.做好舆论引导,形成浓厚氛围。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教育整顿正面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内外网广泛宣传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开展英模教育,选树英模和先进典型4人,参加先进事迹报告会2场,向中央、省宣传推介教育整顿信息6篇,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六)开门整顿到位
24.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立足群众需求,制定下发我院《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知》。结合审判执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五进”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止目前,共计开展单位办实事10件,个人办实事54件。
25.广开言路听取建议。认真组织召开3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社区党委书记等社会各界人士和离退休老干部征求意见建议,向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等有关单位、本院内设部门广泛征求顽瘴痼疾整治意见建议,收到对院党组班子意见建议共计32条、对各党组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共计37条,逐条分解到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对能够整改的已经立行立改,对未整改的已制定整改措施。
26.向社会公示公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我院“6+1”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横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我院队伍教育整顿情况,在各种媒体上发布队伍教育整顿相关新闻信息46篇,特别是我院圆满执结涉马德盈陶瓷有限公司系列案件的事迹被《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宜昌广电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充分展现了我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27.明确重点项目,落实领导领办。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顽瘴痼疾整治“十百千”行动,将“执行款网上及时发放一次办结”作为整治顽瘴痼疾重点项目,将“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确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措施、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目前已取得13个方面的阶段性成效。
28.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为切实检验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的成果,我院于2021年6月向群众发放《远安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群众满意度达94.91%。
二、评估结果
经评估,我院已完成《关于开展全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五看”工作的方案》六大方面二十八项重点内容,自评合格。
三、自评和市教整办复评存在的问题
1.在关于违反“三个规定”的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虽未查出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情形,但在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一直未突破零报告,可能存在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2.针对顽瘴痼疾和查出的风险点,出台制度建设的进度有待加快。
附件:政法单位“五看”“六个是否”自查自评和市教整办复评问题清单
远安县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8日
市教整办开展查纠整改环节“五看”复查复评问题清单 | ||||
填报单位: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填报时间: | 2021.6.21 | |
单位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 | 责任领导 | 整改时限 |
县法院 |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未破零问题 | 大力宣传“三个规定”,动员干警如实填报,争取破零。 | 郭志华 | 2021.6.30日前 |
县检察院 | 立足岗位承诺未举行仪式 | |||
对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后续跟进不到位 | ||||
县公安局 | 进一步有针对性的完善和修订相关制度 | |||
县司法局 | 警示教育未能全覆盖 | |||
远安县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自评问题清单 | |||
填报单位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填报时间: | 2021.6.21 |
问题清单 | 整改措施 | 责任领导 | 整改时限 |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未破零问题 | 大力宣传“三个规定”,动员干警如实填报,争取破零。 | 郭志华 | 2021.6.30日前 |
针对顽瘴痼疾和查出的风险点制定制度进度不够快。 | 加快修订相关制度。 | 徐卫红 | 2021.7.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