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引干戈 法院速调化玉帛
“考虑到李某已经七十多岁,出行不是很方便,今天特意驱车三十余公里山路过来,也感谢村委会工作人员给我们带路。”2023年10月,关于遗留已久的危房改造项目维修费用的问题,承办法官汪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李某面对面沟通。
案件详情:2017年4月,申请人汪某承包了远安县花林寺镇某村危房改造项目,因考虑到李某家庭条件困难,协商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待补贴资金到位后将费用给到汪某,但到年底,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
2023年10月,汪法官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踏入李某的家中。一眼就看到李某正在田间辛勤地收割庄稼,于是便和他在田边聊了起来。李某在得知来意后,情绪高涨,声音激动,“我现在也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我已经付了7000元了,而且我与村里还有经济纠纷呢。村里什么时候能给我解决?”
汪法官在和李某的深入交谈中,逐步了解了事情的全貌。他耐心地解释道:“今天我们特意来找您,是关于当年危房改造项目的事宜。如果您与村里有纠纷,我们也会协助您主张您的权利。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您明白,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您有需要,我们会帮助您;同时,您也需要履行应尽的义务。”
在汪法官的释法说理之下,李某最终愿意协商支付7200元,汪法官在与汪某沟通后最终达成一致。李某站起身对汪法官说:“走吧,进屋里去,我拿现金给你”。自此,该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远安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双提高,不断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