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法院刚柔并济 巧解腾退之“困”

发布时间:2020-12-31 点击数量:18703

12月29日,远安法院执行法官全力以赴,采取有效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搬离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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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原告徐某将名下的两栋养猪场房屋出租给沈某耀,租赁期限是两年。租赁期限届满后,沈某耀既没有与原告徐某续签合同,且一直居住在其中一栋租赁房屋内并拒绝归还。2020年4月,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沈某耀搬离租赁房屋,并按每月1250元支付从2020年1月1日至搬离之日的租金。判决生效后,沈某耀既未按期搬离场地,也未支付租金。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远安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前往执行现场勘查,摸清底数,并向被执行人下达限期腾退的通知,告知其未按期腾退的执行后果,并张贴限期腾退的公告,但效果并不理想。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沈某耀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鉴于涉案场地实际居住人为沈某耀的父母,对方一再以“没有合适的地方居住”为理由对抗执行。执行法官意识到目前问题的关键是沈某耀的父母搬离之后的住所问题,执行法官随即前往沈某的户籍地,经多方查实沈某及其父母的户籍地确实没有房屋居住,加上沈某耀与申请人徐某双方积怨已久,执行法官意识到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并不能彻底解决纠纷,反而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针对以上情况,远安法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了案件的执行情况及面临的实际困难。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当地党委的协调配合下,出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考虑,从维稳专项经费中拿出40000元以解决沈某耀父母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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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执行现场,将代表党委政府关怀的40000元送到沈某耀父母手中,并再次对沈某耀的父母释法明理并要求其即刻搬离涉案场地。沈某耀的父母见状立即打电话叫来了搬家公司,并在法官的监督下于2小时内成功搬离。法官将腾退的房屋钥匙交给申请人徐某。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彰显了远安法院“善意执行理念”,使执行行动更具人性化,彰显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