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带你了解“酱香拿铁”

发布时间:2023-09-05 点击数量:455

这几天,瑞幸咖啡和茅台联名的酱香拿铁奶茶冲上热搜,网友们纷纷议论, “这到底是酒还是咖啡?”“喝完能不能开车?”……

今天,远安法院“小法徽”普法先锋团就来一探究竟,顺道给大家来一个酒驾醉驾的普法小课堂。

根据查询及官方客服回应称:酱香拿铁酒精含量低于0.5度,但未成年人、孕妇、驾驶人员、酒精过敏者不建议饮用。

法条链接

向下滑动阅览完整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饮用的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相同,酒后驾车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饮酒后时间长短来界定,而是以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准。100毫升血液中如果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应认定为酒后驾驶,达到80毫克以上的,认定为醉酒驾驶。所以,小编还是不建议大家饮用酱香拿铁后开车。

借此机会,小编再来给大家讲讲酒驾醉驾的危害。

酒驾醉驾分别要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特别是醉驾,有些地方已经将醉驾经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等都会受到限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人不仅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要被吊销驾驶证,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对一系列附随后果负责,我国公务员法等数十部法律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相关职业或者担任特定职务,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的人,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

除此之外, 因醉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仅本人会受到诸多限制,有关的附随后果还可能会影响到子女,其子女在报考公务员、警校、军校或者在安排关键、重要工作岗位时,难以通过有关的材料审核,影响到子女的人生,可以说是“一次醉驾,抱憾终生”。

再来一个友情提示:没有醉酒驾驶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车辆所有人明知他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醉酒人使用的行为(帮助犯);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教唆犯);三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案例:2019年2月8日晚,黄某与李某等人相约聚餐,聚餐结束后,黄某在明知李某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借车给李某。后李某驾车不慎与对向驶来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7mg/100ml。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黄某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车辆,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所以说,并不是不喝酒、不开车就绝对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进餐后还是需要对饮酒的人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和提示的义务,这既是对饮酒的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否则不仅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造成经济损失的,还有可能需要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即害了朋友,又坑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