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积怨,一朝判后答疑化解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数量:4595

“为什么这么判,这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不服,我要上诉。” 原告说。

“我不欠他钱了,我和他的债务早已结清了,部分货款他曾口头表示已经放弃了现在又起诉我,而且货款不存在利息,该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不服,我要上诉。”被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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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何原因,导致两位当事人这么激动呢?事情还要十几年前说起,在2010年3月张某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欠李某矿石款26000元。2010年7月张某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尚欠李某钢球款45550元。2011年3月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货款20000元。2011年5月李某向张某出具收条载明收到张某钢球款40053元。2014年1月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货款3000元。2016年6月以后李某多次通过短信联系张某催收货款,但张某均未回复,遂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

茅坪场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材料,认真审查证据,经过多次开庭,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李某货款8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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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判决结果后,原、被告双方均难以接受,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安抚了两位当事人,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了《判后答疑告知书》。当日,承办法官即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判决理由等向李某、张某解释说明,引导原、被告双方正确理解裁判内容。同时在听完张某、李某的疑惑后,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民事诉讼法及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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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心中的委屈我都清楚,都明白,但法官判案还是讲证据的,只有当你们的证据找得又全又好,胜诉率才会高,这个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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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和沟通劝说以及双方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张某、李某的疑惑终于得到纾解。法官也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还有调解意向,于是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二人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当场将尚欠货款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李某也现场为张某出具了收条。至此,一起持续十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地化解。

承办法官说:“法庭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案件中的‘败诉方’常因缺乏法律知识无法正确理解判决内容,对法院判决心生不满,进而引发上诉、不履行裁判义务。此时,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从原、被告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判决内容,分析败诉原因,既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也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