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跑分”遇上了“黑吃黑”
“想成功,先发疯,不顾一切向前冲。”
“拼一次,富三代,拼命才能不失败。”
电影《孤注一掷》经典台词
映射出网络诈骗的疯狂
殊不知帮诈骗分子洗钱,也会被诈骗!
为啥?
远安县法院真实案例告诉你……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李一、汪二明知孙某某利用银行卡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并得知其供卡人以假意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移非法资金为名,成功骗得孙某某接受的上线非法资金一事,遂灵机一动:“这些钱本来就是诈骗得来的钱,我们黑掉这些钱,量他也不敢报警!”
当晚,汪二邀约蔡三、蔡四到家中商议此事,达成共识,商定由李一物色卡主,蔡三提供银行账户,汪二与孙某某联系打款事宜,蔡四负责开车接送卡主。之后,李一找到刘五并告知其意图骗取孙某某非法资金一事,刘五表示愿意提供其银行卡用于收款,刘五又找到卜六并要求其提供银行账户,卜六在明知是骗取他人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然表示愿意,但因其银行账户不能正常使用,又找到汪七提供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
2022年12月29日上午,汪二联系孙某某对接打款事宜,并将蔡三等人的3张银行卡账号通过短信发给孙某某,孙某某与上线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联络后,蔡三等人银行账户共到账35万元诈骗资金。当日上午,汪二等人与孙某某从远安县城出发一同前往当阳市区取款。按照计划,蔡三等人分别通过ATM机取款、网银转账的方式将上述款项进行提取转移后躲藏。得手后,汪二以不知情为由搪塞孙某某,后李一、汪二等人将骗取的35万元分赃。
法院审理:远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一、汪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对李一、汪二等人分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以为是“不义之财”就可以肆意“为民除害”,只要是贪图不法利益,就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最高法《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定罪处罚。”所以,“黑吃黑”既套路了犯罪分子,也套牢了自己,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作茧自缚反获刑。”
来,来,“小法徽”再来为大家讲讲电信网络诈骗: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电信网络诈骗有哪些常见形式
通常,不法分子会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如冒充公检法,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等形式进行诈骗。
其中,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兼职刷单类诈骗、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俗称杀猪盘)这四种诈骗方式最为常见,号称电信网络诈骗“四巨头”。为何这些常见诈骗方式总有人上当?其实很简单,因为骗子抓住了受骗群众的心理,针对受骗群众的心理“对症下药”!
防骗十守则
手机短信内的链接都别点。
凡是索要“短信验证码”的全是
骗子。
凡是无显示号码来电的全是骗子。
闭口不谈卡号和密码。
不信“接的”,相信“打的”。
钱财只进不出,“做貔貅”。
陌生证据莫轻信。
钓鱼网站要提防。
新鲜事要注意。
一旦难分假和真,拨打110最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