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铲屎官”们请文明养犬!

发布时间:2024-11-20 点击数量:630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加快

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家庭开始选择饲养宠物犬

然而,狗狗们在给人们

带来陪伴和欢乐的同时
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屡有发生

 

经典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洪某某家人带着洪某某(系不满1岁的婴儿)在某小区大门东侧行走时,被告斯某让其未成年孩子违法遛狗,欧某遛犬时未避让儿童,致使洪某某左脚被狗咬伤。洪某某家人将洪某某送往儿童医院就诊,医生为洪某某注射了狂犬病疫苗。洪某某家人因与斯某协商赔偿未果,提起诉讼,请求欧某、斯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斯某作为案涉犬只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违反相关规定让其未成年儿子遛犬,致使洪某某左足部被抓伤,斯某的行为存在过错,与洪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斯某应对洪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合格的铲屎官,饲养宠物必须依法依规:禁止饲养被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携犬外出应用束犬链,对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犬只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养犬,不仅是法律和道德所要求,也是在方便他人、保护他人权益的同时,对自己和狗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