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首份!从“面对面”变“键对键”,线上离婚证明出炉
【前言】
从2024年1月23日起
湖北法院《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正式启动!
近期
远安县人民法院发出
宜昌首份
线上《离婚证明书》
【案情回顾】
张女士、秦先生通过微信摇一摇相识彼此,聊天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双方于2019年2月14日于远安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长期异地生活,为生活琐事争吵不断,夫妻感情破裂,想要解除婚姻关系。
面对一方当事人身处异地的特殊情况,陈法官灵活运用在线开庭的方式,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不仅如此,陈法官还电话指导当事人通过湖北诉讼服务平台线上开具《离婚证明书》,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事后,秦先生表示,“我原本以为处理离婚的事情会很麻烦,需要来回奔波,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没想到现在这么方便。我特别要感谢陈法官,她不仅专业、认真地处理了我的案件,还电话指导我如何在线上申请《离婚证明书》,这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度。”
据悉,这是自2024年1月23日湖北高院《关于在离婚案件中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正式推行以来,宜昌地区发出的首份统一制式的线上《离婚证明书》。
【法官热线】
问: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答:《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
问: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答: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问:《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能生效,而《离婚证明书》通常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下一步,远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聚焦人民群众现实需求,以实际行动延伸司法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回应社会关切、彰显司法关怀,持续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水平,推动司法改革成功惠及更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