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无继承人的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26 点击数量:349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当人生步入老年的时候,仍然有人照顾、有人依靠,能够安心地颐养天年,那就是最幸福的事。但现实生活中总能看到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他们有的住进养老院,有的在农村独居生活,那么他们百年后财产又是怎么处理的?今天带大家了解相关法律小常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该如何处置?

微信截图_20240726100357.png

案情简介

 近日,远安县法院茅坪场人民法庭办结了一起认定财产无主,收归集体所有的案件。申请人系花林寺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请求认定其村民温某的房屋及6万余元存款为无主财物,并判定归申请人所有。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温某出生于1954年9月,2022年2月4日因病去世,生前未婚,无继承人,去世后留下花林寺镇太平村三组房产一栋及银行存款若干。村委会在处理完老人的后事以后,到法院申请查询房产和存款情况,请求其房产及存款归村集体所有。法院在审查核实后,告知其名下留有花林寺镇太平村三组房产一栋及银行存款六万余元,并根据规定,发出财产认领公告,经过公告一年后,因无人认领,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归花林寺镇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小法徽”普法时间

在申请财产无主的案件中,当事人在立案时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证据材料。另外该类案件的管辖法院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定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