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好聚也要好散!
“我们之间矛盾太多,经常争吵,确实无法再共同生活了,以和平的方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对我们来说便是最好的结局”张某哽咽着向法官说道。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5年相识,次年双方便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常为琐事发生争吵,2020年,双方开始分居,张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案情,经询问双方均同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和李某均为二婚,双方在婚前对对方缺乏了解,婚后又缺乏沟通,导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虽然承办法官不断尝试促成双方和好,但双方均坚持离婚的意愿,调解的重心便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
随着调解进程的深入,双方在财产处理上分歧较大,双方各执己见,张某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较多,李某不应与自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李某态度坚决,认为既然离婚就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承办法官分别给张某、李某做工作,并向双方解释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不断地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也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
调解不止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当一段婚姻关系无法再维系时,好聚好散对双方而言便是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