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三有”野生动物当宠物养?危险!违法!

发布时间:2024-09-11 点击数量:332

2024年5月,民警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远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据悉,袁某于2022年11月在远安某处山林,利用猎夹布置陷阱猎捕一只小麂,宰杀后出售获利。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袁某再次利用猎夹、钢丝套布置陷阱进行狩猎,共捕获果子狸两只,便私自圈养在自家杂屋中,直至民警查获。

远安县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且果子狸属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即使非法狩猎后,未予杀害或者食用,但非法狩猎行为依然侵犯了法益。野生动物虽可爱,但也别当宠物饲养,非法猎捕并圈养野生动物不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风险,还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如果想养宠物,建议到正规的交易市场购买,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