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远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经党组研究,现将《远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远安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远安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省法院《“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宜昌中院《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强基导向,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政治部、办公室、审管办、立案庭、法警大队组成。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党的建设、审判质效、司法服务、法庭建设与管理4个方面,分别占比为20%、30%、40%、10%,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五条 本办法各考评项目扣分以本项分值扣至零分为限,不倒扣分。对同一扣分事项,按就高、就重原则处理,不重复扣分。
第六条 每年12月底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法庭干警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之一,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挂钩。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施行。
附:远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