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患精神疾病,这段婚姻该何去何从?
女方婚后身患重病
婚姻走向破裂
男方拒绝履行经济帮助
看远安法院执行局
如何帮女方解决后顾之忧
女方方某婚后患上精神疾病,经远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载明方某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三级。男方阳某得知后于2020年9月诉讼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10月,方某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再次起诉离婚,远安县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双方离婚,被告阳某给予女方一次性经济帮助40000元,双方女儿由阳某抚养。因阳某拒绝履行经济帮助,该案件于2024年8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阳某均拒绝沟通,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通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得知阳某在宜昌某印刷厂务工,掌握该信息后,执行干警们一早出发前往阳某工作地点。
到达该印刷厂后,干警拨通阳某电话,将其约出印刷厂,阳某出厂后一直摆出无所谓的态度,拒绝沟通,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将阳某带回远安县法院。
中午时分,一行人抵达远安县法院羁押室,阳某一路轻松的状态瞬间消失,微红的眼眶和紧闭的双唇出卖了故作轻松的他,阳某拒绝干警提供午餐的好意后,蜷缩在羁押室的角落。面对压抑的拘押室环境,在执行干警充分的思想工作后,阳某当场向朋友借款三万打进执行账户,并承诺剩下的钱也会及时补上。
在涉及精神病人离婚案件中,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考虑利于患者生活和治疗的安排,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圆满执结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不仅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护司法权威,让司法审判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