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

发布时间:2024-10-18 点击数量:2905

“网络水军”是个热词

但这个“水军”长啥模样

恐怕许多人并不清楚

举例来说

你满怀期待买回一款好评如潮的商品

开封后却发现货不对版

打开评分9.5分的影视剧

发现评分与实际不符

无需质疑自己的认知

你可能遭遇了“网络水军”

什么是“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是指在网络中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的、被雇佣的网络写手。网络水军通常简称水军,又名网络枪手,他们通常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他们通过伪装成普通网民或消费者,通过发布、回复和传播博文等对正常用户产生影响。

“网络水军”有什么危害?

“网络水军”常与网络暴力相结合,在网上开展针对性辱骂评论,容易造成当事人“社会性死亡”。网暴有时还涉及到“人肉搜索”,泄露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工作。“网络水军”炮制的虚假好评,误导消费者购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商品,一方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劣币驱逐良币,影响行业产业发展。“网络水军”有偿删帖、刷量控评,经常借题发挥,抹黑企业形象,损害企业口碑。“网络水军”背后推手可能是利益集团,抑或境外组织,操控扰乱网上舆论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

 

那么组织、操纵这些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鹏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

——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实施“流量造假”等行为的定性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间,杨某鹏利用其注册的某固传媒公司、某意科技公司、某固科技公司等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并通过组织、操纵“网络水军”“养号”等方式,开展有偿“转评赞 ”“直发”“投诉举报”等业务,即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实施包括对客户指定的影视作品、网络视频、游戏作品、商品的宣发等正面点赞、转发、评论等。经调查,杨某鹏等共“养号”1294个,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另,杨某鹏、某固传媒公司等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的行为已被生效刑事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公告程序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鹏等四被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操纵“网络水军”有偿提供“转评赞”“直发”“投诉举报删帖”“养号”等行为违法,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法院判决杨某鹏等被告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注销相关网络账号1294个,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2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网络水军”,“水”深千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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