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小法徽”伴您生活不“毒”行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有效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全民禁毒防线,远安县法院在6月开展了系列禁毒法治宣传活动,被省、市级媒体转载报道,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禁毒公众号推文
《三峡日报》纸媒
小法徽科普专题:毒品常识知多少?
一、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毒品的来源看,毒品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而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称为新型毒品(合成毒品),是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直接作用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半合成毒品则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
二、毒品离我们远吗?
“毒品犯罪”看似遥不可及,但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殊不知毒品常“换装”后出现在生活中,在我们大意时悄然袭击。例如,近年流行的电子烟。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将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毒品勾兑入电子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常被“好心”的朋友诱导吸食,当意识到问题时,早就染上毒瘾。
三、非法持有毒品会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会受到何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