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说法】离婚后再起纷争,五类官司带你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24-02-26 点击数量:2953

结束婚姻关系的几年后,小王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原因是前妻以婚内财产分配不均为由将小王起诉。小王一脸蒙,心想自己不是早就离婚了吗?前妻怎么还能起诉呢?其实,离婚有时候并不等于一切的结束,当纷争再起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小法徽”普法先锋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离婚隐匿财产可以起诉分割

离婚后,对方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提起诉讼后在查询财产线索过程中,突然发现当初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方居然隐匿了一部分财产,这个时候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三年。

离婚后发现出轨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还能提起赔偿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八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出轨的,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没有就出轨行为主张损害赔偿,那么就不能追究了,如果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不同意离婚,则可以在离婚后单独针对对方的出轨行为要求赔偿。

离婚后子女过得不好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发现子女过得并不好,想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孩子是父母的软肋,不变更抚养权是为了让他们有稳定的成长环境,变更则是为了保障他们更好、更健康的生活。法院判决确认抚养权时往往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经济条件等因素。

离婚后原定抚养费不足可以起诉增加

离婚时确定了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但现在育儿成本日益增加,原定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需要,想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时,子女有权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子女可以随时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法院支不支持得看是否有合理理由,以及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或者母是否有负担能力。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离婚时说好的探望权,但现在对方拒不履行怎么办?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毫无缘故剥夺他人为人母或者为人父的权利,对于拒不履行探望权的,可以根据判决要求对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