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局”变“战场”,赔了钱财又判刑

发布时间:2024-11-12 点击数量:560

闲暇时候组局打牌

本是为了消遣娱乐

却因打牌时的一句闲言

引发口角之争

好友更是加入其中

大打出手

最终导致一人轻伤

二人被判刑

近日

远安县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

一起往下看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杨某与被害人赵某同在一起打牌。李某与赵某在牌局上因一句“你这牌咋胡的?”质疑声起了争执,理论过程中,李某挨了赵某的一巴掌,情绪的火花点燃了冲突的导火索。双方离开现场后,李某心生不满,当晚手拿木棍找到赵某,看清赵某口袋有武器,李某抢占先机挥棍出击,双方打得火热。场面焦灼时,李某好友杨某为兄弟加入战场,本意是阻止打架,但过程中见好友落入下风,顿时气血上涌,夺过赵某手中的木棍,对着赵某就是一顿狂揍,最终导致赵某多处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远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二被告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生活中,难免与他人产生争吵和摩擦,但如果处理不当,为“争一口气”而“抄家伙撒气”,可能就逾越了法律的底线。让我们以此案为鉴,学会用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让友谊的小船在冲突的风暴中翻覆,更不能让友谊成为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