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代偿,让“狩猎者”变“护林员”!

发布时间:2024-08-15 点击数量:290

2024年8月14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相关人员上山进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工作,林业局工作人员将根据验收情况出具合格报告。

DSC03337_副本.jpg

据悉,2024年7月9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的被告人龙某签下了《劳务代偿协议》,从“狩猎者”摇身一变成了“护林员”,开始兑现通过“以劳代偿”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承诺,此次上山正是对其“工作成果”的验收。

案情简介

被告龙某身份的转变还要追溯到去年,2023年9月,被告人龙某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远安县某镇山林处布设狩猎夹,猎捕4只果子狸并出售给陈某,非法获利1000元,被公安机关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时查获。远安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向远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微信图片_20240530155316.jpg

远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根据远安县林业局出具的野生动物价值认定复函可以认定案涉猎获物4只果子狸基准价值为48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龙某应当按上述基准价值赔付国家生物资源经济损失,并于2024年6月27日向龙某宣判。

远安县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天然场所,2020年,为保护县域野生动物资源远安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宣布远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DSC03326_副本.jpg

判决易下,执行却难。在庭审过程中,龙某及其辩护人就曾表示,对于违法猎捕果子狸,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也在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但对于要赔偿的4800元难以支付,龙某本人患有糖尿病需要长期吃药,无法外出务工,家中也还有八十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家庭生活经济负担较重,没办法在短时间内拿出赔偿款。承办法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以及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共同前往龙某所在村居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情况确如龙某所言。为保障生效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维护法律威严和司法公信力,同时又能保障赔偿义务人的家庭正常生活,远安县法院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新模式。

微信图片_20240815151727.jpg

经远安县法院、县检察院协调,县林业局针对龙某居住地山林进行考察,制定森林抚育劳务代偿调查设计,出台《森林抚育劳务代偿实施方案》,由龙某按照实施方案对旧县镇徐家庄村山林采取割灌除草的抚育方式进行维护。

微信图片_20240815151604.jpg

判决赔偿义务人支付高额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损失并不是法院判决的目的,而是希望当事人能够引以为戒,不再触犯法律红线,同时针对赔偿能力不足的赔偿义务人,积极探索劳务代偿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更能体现法律的温度和司法的柔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