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05 点击数量:7195

根据省纪委关于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部署会议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全省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重要意义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是中纪委、省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问题,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是,随着改革发展形势变化,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仍然存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看似不起眼,但它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群众身边的公平正义,并涉及到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疏远了干群关系,影响很坏。因此,我院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取信于民的高度,认清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位置,以惩贪治腐的实际成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县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部署落实,我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郭志华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官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方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发明、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贺军、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徐卫红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监察室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收集反馈信息,加强检查指导,协调组织落实。

  三、突出工作重点

要着力解决以下重点问题:通过立案审批权、案件审判权、执行指挥权,以及督办、过问案件等方式谋取私利;利用自由裁量权,擅自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处从中谋利;利用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等环节谋取私利;利用案件当事人迫切需要调解、结案、执行的心理索取钱财;将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审理、讨论案件的信息透露给当事人,或与法院内部人员相互请托从中谋利;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相勾结,私自办案或制造假案,谋取利益;利用法官特殊身份,与律师、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钱、财、色交易;与审计、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等人员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损害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非法手段,占有、挪用或集体截留、使用、私分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款物,或者乱收费、乱罚款、拉赞助费、设立“小金库”,为单位或个人谋利;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到处找关系、跑官要官等问题。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组织学习阶段(6月15日至30日)。召开党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组织集中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同志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充分认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二)摸底排查阶段(7月1日至15日)。根据10个重点问题,组织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等对2011年到今年5月底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线索。主要是:对当事人多次上访、缠访的案件,上级法院、领导机关、监督机关及领导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等进行评查,发现问题线索;对委托评估、拍卖、鉴定案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开展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受理信访举报、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件,发现问题线索;对纪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等。通过对收集整理的问题线索筛选甄别后,逐案进行登记。

   (三)自查整改阶段(7月16日至31日)。全院针对排查的问题,集中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要求每位干警围绕排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承诺,整改措施及书面承诺在7月28日前交监察室。同时,对自查整改阶段,能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如实上报整改情况的,将依照规定从轻处理或免处。凡是对问题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并在全院实行通报。

  (四)依法查处阶段(8月1日至31日)。一方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犯罪,特别是要严惩发生在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干警吃拿卡要、收受财物,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开庭、快合议、快研究、快宣判。另一方面,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作用,对法院内部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的案件,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及时调查处理。

  (五)健全制度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一是加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围绕立案、审判、执行、鉴定、评估拍卖、行政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电子监控平台,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二是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暂停职务、岗位调整、责令辞职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加大推进司法公开、量刑规范化、执行权力配置等改革力度,不断完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六)总结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检查,写出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监察室。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案件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违法违纪问题是否查处;重要案件是否评查落实;重要线索问题是否调查处理;重要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部门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检查阶段结束后,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法院及县委政法委。

  五、具体要求

  (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对案件线索进行搜集、移送,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要加强沟通,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的关系,把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与“深化审判质量管理、主攻瑕疵案件”、“两评查”活动相结合,与“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新跨越”、“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手抓审判业务,一手抓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加强警示教育,弘扬正气、维护司法权威,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