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庭审结束,他一连说出三个没有想到
“没有想到这个案件开庭近8个小时,我们的诉讼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没有想到远安县法院坚持中立办案,公正司法,不存在地方保护;没有想到远安县的生态环境这么美,营商环境这么好!”近日,浙江某汽配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结束一天的开庭后,向主审法官张佑和一连说出了三个没有想到。
2024年3月6日,远安县法院受理了远安某公司诉浙江某汽配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年1月1日,远安某公司与浙江某汽配公司订立采购合同,远安某公司向浙江某汽配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汽车零配件,根据生产需要发出订单,浙江某汽配公司按时供货。2022年11月,浙江某汽配公司突然“断供”,没有再履行合同,对远安某公司造成停产损失,远安某公司起诉要求浙江某汽配公司赔偿损失28万元。浙江某汽配公司收到起诉状后提起反诉,认为双方自2010年起就开始建立业务往来,多年来该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了汽车零配件,但是远安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为避免产生更大损失,该公司只好停止供货,要求远安某公司立即支付欠款90余万元。
远安县法院在审理中决定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根据浙江某汽配公司远在外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主审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既指出浙江某汽配公司在“断供”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出远安某公司6个月准备替代配件的时间存在违约,又指出双方在长期合作期间,远安某公司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也存在违约,同时指出远安某公司在计算停产损失和扣取质保金存在不合理之处。该案通过调解,远安某公司主动降低了计算停产损失和扣取质保金的数额,浙江某汽配公司也消除了远安县法院可能存在地方保护的偏见,同意根据汽车产业的特殊情况预留质保金,双方愉快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主审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在解决好本次纠纷后,要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重新订立合同,继续加强友好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