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12-05 点击数量:7109

各庭、室、处、局、科、队、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五型”机关考核办法>的通知》(远直工委[201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县法院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县法院机关和广大党员干警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推动远安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及“治庸问责”效能建设等活动的安排部署,在县法院机关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县法院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重点,通过开展创建加强思想引导、机制保证和措施促进,切实把县法院机关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和节约型机关,提高人民群众对县法院机关的满意率,为加快推进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参创范围

  全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与职工。

  三、创建内容

  (一)创新型内容:

  1、明确创新目标:创新是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动力,是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法院机关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斗志、奋发有为精神状态的有效载体。为丰富法院创建内容,县法院年内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法院干警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警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干警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院干警中更加入心入脑;二是审判执行案件质量要进一步提高,办案周期进一步缩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进一步显现;三是法院各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全院干警按规范办案,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四是法院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五是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创建平安远安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取得新成效。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都要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可行的创新工作目标,切实体现出远安法院特色,显示远安法院亮点,促进全院争先进位。

  2、理清创新思路: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都要始终围绕创新开拓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重点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上创新;围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创建平安远安、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创新;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在落实监督管理制度上创新;围绕加快法院建设和发展,在法院政务管理机制上创新。要通过具体地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创新内容,完善创新措施,加大创新力度,把全院创新工作继续推向深入。

  3、营造创新环境:建立完善创新激励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创新成果考评奖励机制,对能提出并实施的好的工作思路、方法和措施均可视为创新,只要对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有鲜明推动作用的举措都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并视被肯定和推广的层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表彰奖励。要力争通过全院干警的不断探索,每年都要在本院和全市法院系统推出有影响的创新成果,不断巩固和增强远安法院的外界公信度。

  (二)学习型内容:

  1、坚持定期学习,严格学习考勤: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44号)精神,紧密结合全院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推动新跨越”主题实践活动、司法能力建设和“治庸问责”效能建设等活动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文献及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严格按照机关学习制度规定,切实抓好干警夜校和每周三下午的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轮流安排,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次。扎实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全年组织干警开展文体活动及各类知识竞赛不少于2次。继续坚持以集中组织学习和干警自学为主的学习模式,各部门要根据全院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队伍素质实际,加强部门内部的学习。政治处在本院内的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未参加学习(包括会议)的须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政治处根据情况进行调查。集中学习考勤考查情况年终纳入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2、完善学习笔记,开展学习调研:全院干警都要按本院机关学习制度要求亲笔、真实地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党组中心组成员和全院干警分别使用统一的专用笔记本,全年做读书笔记中心组成员不少于20000字,一般干警不少于10000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中心组成员不少于3篇,一般干警不少于2篇。政治处、各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检查督办。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党组中心组要按照“学习一个专题,调研—个课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的要求,加强课题调研工作。各部门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几个课题开展调研,形成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成果。每名法官、干警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学习调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调研或宣传信息等文章;每个部门都要力争在本院《审判研究》刊物上有学习成果刊载。

  3、开展年度述学,奖励干警学习:党组中心组成员和全院干警在一个年度工作结束时,都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院干警大会或者部门干警会议上进行述学。继续做好奖励助学工作,全院在职干警及职工自学法律本科毕业或攻读法律研究生或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本院相关制度规定,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金奖励。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学习经验、宣传信息以及调研成果,在坚持纳入工作绩效考评计分的同时,另按专项奖励规定执行。对于积极参与院内外学术交流、培训辅导的主讲人员,给予适当课时补助。

  (三)服务型内容:

  1、围绕远安发展,增强服务观念:积极倡导“真情、尽责、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办事讲程序、守规范、重效率,坚决杜绝“三乱四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十二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尤其要在依法处理涉诉上访,积极应对企业发展对司法的需求,完善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机制,对涉企案件审判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加自觉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平安远安建设服务。

  2、坚持司法便民,落实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目标。健全服务承诺、办案公开、文明接待等制度。完善巡回审判、电话立案、预约办案等工作举措,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加强诉讼指导,实行诉讼风险告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抗诉讼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公开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标准和程序,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措施;严格禁止超标准收取诉讼费,加强诉讼收费的检查和监督,依法使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及时享受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对符合法定救助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3、抓实结对帮扶,体现司法关怀:认真开展关爱帮扶活动,按照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综治委的统一要求,以深入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制”和“机关党员进社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好法院结对帮扶贫困村、困难户和“留守儿童”、“院校共建德育教育基地”等结对帮扶活动,把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干警“扶贫济困”活动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四)实干型内容:

  1、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立案信访和诉讼调解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工作,严格依法受案,慎重受理各类敏感案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大力提倡以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和争议,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坚持合法原则,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一步加大解决信访申诉工作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关于执行重点环节和关节点风险防范办法》,制定完善信访申诉处理机制,认真登记,及时审查,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做到不因法院工作失误导致涉诉上访或造成群体事件发生。

  2、改进执行工作,维护当事人利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进一步完善立审执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强化立案前的风险提示,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探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分权制约、执行差错分析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着力解决好边清边积问题。进一步完善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分离制衡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公开,真正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切实实现好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司法救助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积极争取、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

  3、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平安远安创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审判职能延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做好对刑满释放人员、被判非监禁刑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推进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重视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平安远安的创建;认真做好法院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五)节约型内容:

  1、节约用水和用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远办发[2009]38号)及《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远事管[2009]号)文件精神,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理念,全院干警要自觉做到使用空调时不得打开门窗,不得与电风扇、取暖器同时使用;在保证正常办公前提下,做到少开灯、不开灯,人走灯熄,大厅、走道等公共部位的灯具使用要以方便行走、观察为前提,少开和按需开启;自觉养成节约习惯,使用饮水机的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源;开会学习尽量做到自带口杯;不提倡在节假日、双休日、晚间加班,特殊情况确需加班,也必须遵守节约原则;每位干警都要树立节约用水观念,并相互监督,用水后立即关好水源,发现渗水、漏水、水器材损坏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更换、修理。耗电耗水指标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以上。

  2、节约办公用品和用车:在现有条件下,能够使用电脑打印文件材料的,用电脑打印,报送电子文档;对笔录纸张、法律文书等从严管理,控制使用,各部门每次领取笔录纸张、法律文书以一个月用量为限,用完再领;印制文件、文书要按照工作或案件实际需要确定份数,据实印制,不得随意增加印量,铺张浪费;文印室打印文件、文书,复印文件、文书必须报经各分管院、庭领导审批后,方可打印、复印,否则由文印人员按市场价格支付相应的打、复印费用。全院干警要自觉爱护本院公共财产,造成损毁的,根据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干警因公外出,凡是能乘坐公共汽车的,尽量不用专车;送达法律文书等能够集中进行的,集中用车解决;干警因私用车的,按照相关规定,交纳用车费;车辆要精心保养,需要修理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到政府指定的厂家修理。耗油指标在上年基础上降低5%以上。

  3、节约招待费用:公务接待要本着工作需要、态度热情、实用不浪费的原则接待客人,严格报批程序,禁止相互吃请,禁止赊欠接待。公务接待费用在上年基础上减少10%以上。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县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郭志华任组长,党组成员王官军、宋方权、徐发明、贺军、徐卫红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成员部门有政治处、执行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等,其部门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徐卫红兼任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办公室主任。

  县法院创建“五型”机关活动,在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由本院创建“五型”机关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全院的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年终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争优创先”活动一并进行组织考评,并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县直机关工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申报参评全县“五型”机关,力争通过全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实现创建全县优秀“五型”机关目标。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