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理念之重构

发布时间:2014-11-11 点击数量:6974

当熟悉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还在不断革新的同时,各种与传统媒体并存的网站、微博、博客、QQ群、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悄然而至,并迅猛发展,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全媒体时代。在这一时代社会和公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审判将被至于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的媒体环境监督之中。为此,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除了注重传统媒体外,更要做好新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然而,通过调查和分析发现,现今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理念,与全媒体时代的新形势新挑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符合的现象仍然存在。那么,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运用和管理好新媒体这个平台,努力建构适应全媒体时代需要的法院新闻宣传理念成为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一、全媒体时代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13年以来从中央到最高院到省高院都加强了新闻宣传工作。2013年8月19日,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013年5月28日,最高院召开全国新闻宣传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不仅最高法院党组班子均参会,还邀请中央机关新闻媒体、各高院领导和宣传机构负责人参会,是近年来召开的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2013年6月28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李静院长在会上强调“利用新闻媒体充分展示全省法院公正司法的情怀和追求”。

可以说,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关注和重视。这是大势所趋,因为在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中,人民法院成为公众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批评建议权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随着司法事件和司法个案的受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新闻宣传就成为法院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司法需求、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信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因此顺应形势,提高认识,加强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刻不容缓。

二、宣传理念落后导致法院宣传工作不适应全媒体时代的主要表现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与其他新闻宣传一样必须遵循新闻传播规律,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包括合适的角度、适当的力度、妥当的时间长度等等)。这一点,在传统媒体时代是新闻的一种基准,在全媒体时代则是更加重要和紧迫。

然而,在当今现实生活中,违背新闻传播规律,不恰当地使用传播手段进行宣传的现象大量存在。究其原因就是法院宣传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跟不上时代发展,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因此导致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有以下问题。

(一)宣传报道主题机械重复。有的法院新闻宣传人员、部门在拟定宣传计划时,只确定一个主题,要求在同一时间按照同一步骤同一方式推进,而不是根据不同受众、不同宣传对象的不同需求进行分层分类规划。

(二)宣传报道内容相似雷同。在宣传某一先进人物或报道某一单位典型工作经验时,忽视该干警、该单位、该工作的个性特征,忽视现实生活的丰富多彩,忽视全媒体时代各类传媒千差万别的个性,对宣传报道活动划定许多条条框框,设定许多禁区,造成最后传播出去的内容相似雷同,让受众有千篇一律之感。

(三)宣传报道素材刻板陈旧。在为某项宣传报道活动提供素材时,有的法院宣传人员、部门不是根据与时俱进的原则提供富有新鲜感、时代感的材料,而是简单地照抄照搬,按照陈旧的标准收集和提供宣传报道素材。

(四)宣传报道策略“狂轰滥炸”。有的法院宣传人员总以为,新闻宣传就是灌输,就可以不问时间、地点、对象地“狂轰滥炸”,只要有充分的版面、充足的时段作保证,按照既定计划就确定的某一个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效果就达到了。

三、宣传理念落后导致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不适应全媒体时代的现实后果

(一)认知疲劳。错误的宣传方法由于宣传报道主题机械重复、内容相同相似、素材陈旧刻板,带给受众的单调枯燥感觉十分明显,特别是各类媒体就某一项政法活动进行狂轰滥炸式的宣传报道,使受众对宣传主题失去了新鲜感和兴趣,很容易产生认知疲劳、厌倦心理。

(二)逆反心理。一些宣传报道给受众的往往是一些生硬的说教、空泛的道理、高大的形象,甚至为了保持被宣传主体的完美而遮掩缺点、虚构情节、泯灭个性,脱离了实际情况和现实生活,对此受众很容易产生一种逆反心理。

(三)信任危机。开展法院宣传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阵地意识,但强调阵地意识不能自以为是地以为传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或“过度宣传”就是坚守阵地的最佳方式。依然长时间以机械的方式同步进行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的宣传,会使主流媒体的新闻性、可读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在普通受众中的信任度也就随之降低。

(四)资源浪费。传统的法院宣传工作强调的是规模和强势,看重的是数量和频度,致使同一时间就某一项宣传主题投入的报刊版面、广播电视时段、网站页面数量相当巨大,又由于不讲究宣传策略和方法,使这些报刊上的文章少人问津、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率低、网站页面浏览量少,宣传效果相当一般甚至产生一些负面效应。这无疑是对新闻宣传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成本虚耗。一项法院新闻宣传活动,从主题确定、计划制订、组织落实,需要大量的智力、人力、物力,如果不进行宣传效果的预估,不问对象目标地开展狂轰滥炸式宣传,不计成本地进行“过度宣传”,不仅达不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而事倍功半,甚至一无所获,导致徒耗成本。

四、准确把握形势,重构全媒体时代的法院闻宣传理念

如何革新传统的宣传观,重构符合全媒体时代要求的法院新闻宣传新理念?关键是要进一步深化媒体意识就是责任意识的观念,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增强新闻敏感性、强化加强司法宣传的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媒介素养,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一)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积极引导主流舆论。要积极宣传广大法院干警自觉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为指引带来的思想和行动上的新变化,充分展示科学正确的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有效促进工作、赢得党和人民满意的巨大作用。要积极宣传人民法院自觉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公正审判案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对法官的认识,坚定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积极投身法治的信念和行动。

(二)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好正面宣传。要着眼人民法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良好社会管理秩序、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生动实践,精心组织策划主题宣传,充分反映各级法院在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上带给人民群众的实惠。要以人民法院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力度、社会各界对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认可度为标准,善于进行议题设置,把法院的议题经过媒体的议题变为公众议题,把法院关心的事情和问题变成广大公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发布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亮点和新鲜经验。要建立健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长效机制,形成一套善于发现典型、挖掘典型、锤炼典型的机制,用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鼓舞人。

(三)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及时有效做好舆论引导。要建立健全舆情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司法决策和审判执行工作舆情风险的可预知性,把握舆情控制的主导权。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监督指导机制,上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级法院舆情应对工作的指导,实现上下级法院科学有效地联动。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构设置,积极整合多方力量参与舆情应对工作,确保集中力量最大限度进行有效应对,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四)找准宣传工作与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大力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关键是要立足法院工作实践、了解人民群众知情权需求、掌握舆论传播和引导规律,不断增强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要结合公正司法的实践,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努力。要结合廉洁司法的实践,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坚决惩治极少数“害群之马”的努力。要结合为民司法的实践,积极宣传人民法院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的努力,积极宣传人民法官面对案多人少压力,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五)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挖掘基层司法实践闪光点。要把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基层法院和基层法官身上,积极宣传广大基层法官立足平凡工作岗位,长期超负荷工作、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感人事迹,发掘更多的像宋鱼水、金桂兰、黄学军、单玉石、陈燕萍、任秋华一样的模范典型。要把加强司法宣传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增强基层法官的新闻敏感性上,引导基层法官把执法办案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新闻传播意识,把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执行、每一次接待群众,每一次下乡办案,都变为宣传法院工作的机会,以案讲法、以案普法,向社会公众讲解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构建全媒体时代的法院新闻宣传新理念,是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是一个迫在眉睫、关乎全局的课题。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宣传部门的同志,只有积极因应全媒体时代的发展形势,自觉更新观念,才能确保我们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协调一致,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频共振。(郭志华 李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