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法院法警大队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杜东

发布时间:2013-06-13 点击数量:6568

法警是维持审判秩序,保护庭审安全的先驱力量,是确保法院工作有序开展的警力保障。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大量群体性、恶性报复事件频发的今天,法院安全被提上法院工作的重要日程。作为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部门和基层法院警务工作的组织者,法警大队管理模式的优劣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法警职能的全面发挥,进而影响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完成的质效。因此,法警大队管理工作应予高度重视,法警大队管理工作必须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精心调配,科学管理。下面就法警大队的管理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法警大队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把管理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上。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这一任务决定了法警大队管理必须抓住两个主要方面做到有的放矢。

一是通过有效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业务学习、专业训练、体能提高、职能履行的氛围,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的保障和服务。

二是通过有效的警务工作组织协调,不断增强法警为审判工作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法警大队的管理工作,应把为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把它作为法警队队伍建设有无成效的标准。

法警大队管理工作突出以审判为中心,工作中不断研究“中心”,努力钻研熟悉“中心”。紧紧围绕审判开展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才有根,有根才能站得稳,才能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不断在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全体法警的自我管理意识,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开展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才能使法警知管、服管,才能增强管理工作服务审判的力度。

二、法警大队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深入细致工作。

做好法警队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地深入基层,安下心,脚踏实地的苦干实干,要切实做到:

一是只唯实,不唯名,不唯上。抓管理不能追逐名利,思想上图虚名,工作上必然使虚劲。要正确处理近期目标和长远建设,质量突破和全面建设,有形建设和无形建设,局部和全局,评比与建设等关系。努力克服只重视抓眼前的,有形的,见效快的工作,忽视抓长远的无形的,见效慢的,只重视抓“硬件”建设,不愿抓“软件”建设,只重视某项工作的冒尖,而不注重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二是重在打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管理工作要立足全面建设,着眼打基础。管理工作被动应付,上级警务部门检查、考核,突出抓一下;院长来了,重点管一管,领导走了,恢复原样,一切照旧,急功近利的短期思想和行为,不仅严重的妨碍着管理水平的发挥,管理能力的提高,使管理工作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对法警的思想作风产生不良影响,使法警思想无形地受到形式主义、表面文章的侵害。因此,法警大队的管理工作一定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要按照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端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法警大队全面建设上,扎扎实实打基础,认认真真的做工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警思想的日趋活跃,法警大队的管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特点、新问题、新矛盾,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因而,法警大队的管理工作更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从严要求,敢于较真,做到棘手问题不手软,复杂矛盾不回避,努力克服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要用勤劳、扎实、细致地工作作风,进行大量具体、广泛的管理活动,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工作,切不可急功近利和弄虚作假。

三、法警大队管理工作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知识,逐步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管理工作是法警大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当前我们在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以言代行、以奖代教、以罚代管,管理无目的,管理无规章等现象。采用一些“土政策”、“土方法”使管理失去了客观的标准和依据,缺乏严肃性,随意性很强,影响了管理水平和质量。

法警大队实行科学的管理工作,关键是要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四项规则》为依据,用条例、规则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去规范约束法警的各项行为,引导法警完整地去执行条例、规则。不能单凭法警大队队长个人的经验、爱好,以个人意志去代替条例、规则。要坚持有章必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持条例、规则的权威性、严肃性。把严格的管理与科学的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制度上有据,落实上有度。对未按条例、规则做的法警要严格管理,严肃教育。对执行条例、规则较好的法警不要严上加严,无限制地加大砝码,提高要求。逐步引导法警认识到严格执行条例、规则和法院规章制度就能充分享有自由,发挥其个性。

实行科学化管理,有利于法警大队领导平时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熟悉条例、规则的要求及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法警队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其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应该如何参与法警大队的管理,配合队长工作。做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形成共识。以使法警在管理工作中的社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法警大队的管理工作要坚持文明带警,努力把优良的带警传统与新时期法警的特点结合起来。

一要爱警至深。法警大队要以自己真诚爱警之心去关爱法警、体贴法警,法警才会感到亲人般的情谊,大家庭的温暖。法警大队领导与法警之间除了行政关系外,需要的还有思想交流,情感交流,不能把法警大队长与法警只看成单纯的上下级关系。只有爱法警,法警大队领导与法警的感情才能越发深厚,相互之间的关系才会越融洽,管理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二要与警平等。人人平等是人际相处的基本追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法警的文化层次不断提高,法警越来越重视政治上、人格上的平等待遇。法警大队长要自觉树立平等观念,谈话、处事要设身处地,实事求是,尊重法警人格,不伤害其自尊心。妥善用各种民主形式从法警中吸收现代知识养料,尤其对法警思想上出现的波动,生活中发泄牢骚要加以分析,多带点警气,少来点官样,管理工作才能有实效。

三要为警服务。法警大队领导只有关心法警,为法警操心,法警才能关心法警大队,为法警大队建设着想,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法警大队长还要从法警的需要出发,从法院的实际出发,多为法警办实事,多为法警创造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法警大队要大力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努力使法警的训练、执勤、履行职能和文化娱乐,具有丰富健康向上的内容,从而与社会大环境相协调,与从事专业相适应。只有这样,法警大队才能成为法警温暖的家,也才能把握住法警的心,管理工作才会有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