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你们不能审我的案子!
“喂,远安法院吗?你们学过法吗?我不是你们远安人,我也不住在远安,怎么别人起诉我,你们远安法院还立案了?你们不能审我的案子,我要申请管辖权异议”。
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为远安人,二被告均为秭归人,受案后,法庭依法向二被告送达了应诉相关材料,二被告收到材料后打来电话并提出以上质疑。
针对二被告的这一疑问,承办法官迅速核实了有关案件材料。经查,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中对争议管辖地法院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即由出借方所在地或者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二被告认为自己不是远安人,且协议约定的是两个法院,存在约定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形,应当视为无效约定,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其居住地即秭归法院审理。
那么,本案中远安法院到底有没有管辖权呢?本案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原、被告既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就应当适用协议管辖,远安法院作为出借方即原告所在地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法官释法
当遇到民事纠纷想去法院起诉维护权益时,很多当事人都会犯愁究竟该去哪个法院,今天“小法徽”就来帮大家解决这一问题,从民事诉讼管辖方面教大家该去哪里“打官司”?
民事诉讼管辖的四种类型分别是: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
首先确定案件的级别。级别管辖是指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有专门法院。在这其中,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外,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
再看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因为要满足协议管辖还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口头协议无效;2、协议管辖的案件范围只限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同时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协议管辖是允许多选的,但是必须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比如,双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如果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你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最后看是否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分为特殊地域管辖和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一般的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话,那么就应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