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惹纠纷?看法官如何调解结案
近日,远安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质化解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汪某驾驶机动车在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张某驾驶普通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经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汪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后期,双方就超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部分的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故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梳理案件情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初期,汪某以对方主张数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打破僵局,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法官围绕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一方面,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思想,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重点向汪某释法明理,并同步做张某思想工作,减去诉请中重复的赔偿事项。最终,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
一纸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远安县法院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