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 离婚后,彩礼要不要返还?
彩礼是我国常见的婚嫁习俗
然而,当婚姻破裂
彩礼返还问题常常
成为婚姻家庭案件的争议焦点
那么离婚时
男方可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呢?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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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大帅和阿美(均为化名)登记结婚。基于风俗,大帅向阿美支付彩礼88000元,并为其购买“三金”首饰(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婚后大帅外出务工一直未归,阿美也长期在娘家居住,双方未生育子女。2025年3月,阿美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诉至远安县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年轻且结婚时间不长,劝导双方和好,但两人态度都很坚决,一致都要求离婚,无维持婚姻的意愿。大帅要求阿美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钱88000元和购买的“三金”首饰,二人在此事上有了分歧。经法官释法明理后,阿美与娘家父母商量一致,同意当庭返还大帅彩礼钱88000元和“三金”首饰。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在本案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给付彩礼的目的尚未全部实现,考虑到双方均为自愿,退还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使当事人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
“小法徽”在此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别让彩礼“绑架”了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