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2 点击数量:2757

根据远釆计备【2018】XM0429号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人民法院委托,就远安县人民法院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YC2018-25

2、预算金额:人民币14.8万元

3、磋商内容:对远安县人民法院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谈判者,请于2018年822日起至2018年8月24(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在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购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磋商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10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元整),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前汇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须在2018年939时30分前(指账户到账时间)通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形式,由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负责收取或由供应商存入下述帐户:

开户名: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

 号:18070708092000021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远安县支行城中分理处

供应商需将磋商保证金收据或银行回执单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文件中。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

五、响应文件接收时间、送达地点及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93日上午9:30(注:8:30 开始接受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供应商应在2018年93日上午9: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现场递交至磋商地点:远安县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

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其他要求

磋商时需携带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822

信息发布媒介:远安政府门户网(http://www.yuanan.gov.cn/)。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远安县人民法院

人:朱芳艳      

联系电话:0717-3817320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红阳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分公司

联系人: 尚君来    

联系电话:0717-3811890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老财政局四楼)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