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抵制高价彩礼 “典”亮文明新风

发布时间:2024-05-31 点击数量:139

“天价彩礼”“因彩礼闹分手”“婚后还债”……“彩礼”本身蕴含着两个家庭对婚姻的美好祝愿。然而,近年来彩礼却被异化成一种衡量爱情的标准,远超家庭正常开支的彩礼,给婚姻埋下了不稳定因素,也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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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茅坪场人民法庭一行前往茅坪场村委会,开展涉彩礼纠纷案件普法宣传活动,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法律意识,推动文明乡风建设。

活动中,法庭干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内容向辖区群众进行了解读,并结合辖区内涉彩礼纠纷案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辖区群众释明高额彩礼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

随后,法庭干警又详细解答了在场村民提出的“支付高额彩礼后闪婚,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等疑惑,进一步阐明了高额彩礼对于家庭产生的负面影响。

婚姻是一份美好的契约,不是交易,也不是买卖,不应让金钱成为情义的障碍,彩礼的金额更不应该是衡量情义的标准。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不过分提要求,不盲目攀比彩礼礼金,不把彩礼作为婚姻的筹码,坚决反对利用婚姻敛财,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婚嫁活动中的奢靡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