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12-11 点击数量:3624

各庭、室、处、局、科、队、机关服务中心:

2012年,全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全院广大干警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团结拼搏,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奋发进取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坚持公平正义、廉洁司法、充满活力的法院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自下而上认真评议推荐和总结考核评比,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办公室等4个先进单位和徐建刚等1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成绩。院党组号召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在新的一年里,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崭新的工作姿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全国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远安建设全省山区经济第一县、在宜昌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附:先进单位:办公室、审判监督庭、茅坪场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

先进工作者:徐建刚、高京汉、彭新平、朱小锋、刘伟、雷巍朱芳艳、徐楠婷、汪袁平、林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