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跑出工伤赔偿“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4-11-11 点击数量:607

“不用打官司,不用来回跑,赔偿还及时解决了,为你们点赞!”当事人望某感激地说道。

近日,远安县法院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形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工伤纠纷,让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也充分体现了多元解纷的速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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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望某在某建设公司承包的施工工地受伤,后由某建设公司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原告有多处骨折、创伤性休克、挤压综合征等病症,望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已经由某建设公司实际承担。出院后,望某及家属根据望某的伤情要求建筑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

调解经过

在接到调解请求后,远安县法院立即参与到镇政府、村委会组织的调解中。原告向承办法官表示考虑到诉讼的时间、经济成本,希望法院能帮助通过调解方式快速拿到赔偿金。

承办法官立即与被告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公司表示对原告受工伤的事实无异议,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款数额也可以协商,但害怕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又反悔,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解决。了解到公司负责人的疑虑后,承办法官建议双方采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进行处理,并向其说明提供该程序获得的《司法确认裁定书》经签收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执行力,且该程序免收案件受理费。

最终,在基层调解员和承办人的释理说法下,建筑公司与望某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在本院向双方送达法律文书的当日,建筑公司立即将全部赔偿金支付给望某。双方当事人对远安县法院以及人民调解员高效调解工作表示了感谢与赞扬。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是中国优秀法治文化的智慧结晶,也是“枫桥经验”的重要实践。“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既展现了矛盾调处的高效便捷、情理兼容,也赋予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逐渐成为缓解办案压力、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手段。